类似案例
购票短信成重要证据长沙旅客打官司赢了
南京的案例中,法院认为罗某手机上购票信息不是有效客票,可是在此前长沙相同的案例中,手机短信却被认定为足以证明购票事实。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就在其出站时,铁路工作人员要求其重新全额补票。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为自证清白,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重新购票款164.50和2元手续费,并索赔1元。
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何奎向法庭提供的12306网站短信、银行对账单以及到站所补车票,这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到站补票的事实。法院因此支持了何奎要求被告返还在出站时的补票款164.50元。综合
大学生和铁路部门和解也拿回了补票款
2015年11月27日,浙江大学大二女生陈绘衣因车票遗失被要求全价补票诉昆明铁路局案,经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双方共同认定的情况为:陈绘衣购买了7月30日由“杭州东”到昆明的K739次列车硬卧车票,票价487.5元。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她不慎遗失火车票,检票口的铁路工作人员暂予放行。上车后,昆明铁路局工作人员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元和5元手续费。
陈绘衣8月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补票款487.5元、5元手续费。昆明铁路局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11月27日,该局同陈绘衣达成调解协议。昆明铁路局向陈绘衣退还了补票款487.5元。综合
公益诉讼
诉铁路局补票规定浙江消保委撤回上诉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2015年1月30日,浙江消保委表示,该公益诉讼,已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浙江消保委因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裁定,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于11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