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他幼年父母离异,给他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十三四岁的性懵懂时期,与异性接触匮乏,成年后,他经常看网络上一些淫秽视频,渐渐发现自己只会对年幼的男童产生性刺激。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幼年经历造成了他的心理偏差,且其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作出了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的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在临海法院审理的性侵未年人案件中,受害人虽然一般以女孩为主,但男孩受到这方面侵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由于性教育多数围绕女孩为主,男孩反倒容易被忽视。实际上,男童被性侵事件一旦发生,隐蔽性更强,侵害的时间跨度较长,受侵害人数往往较多。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某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对多名男孩进行猥亵,其中部分受害人还是多次被猥亵,但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一个孩子主动向家长或老师报告,如果不是学校老师发现学生异样,主动调查、报案,被告人还可能继续侵害更多的受害人。
对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和学校,一是在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对于男孩的性教育也不容松懈。教育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不让他人触碰自己隐私部位;如果遇到类似猥亵的情形,应该及时求救或者事后告诉家长、老师;加强对陌生人防范意识的教育,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二是平时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活动轨迹。多和孩子沟通,关心其心理活动,尽量减少年龄较小的孩子独自留守家中或单独外出,以及单独接触陌生人的机会。三是一旦发现被性侵的情形,及时报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有保密规定,家长切忌因为怕名誉受损等因素而耽搁最佳侦查时间,纵容他人侵害。同时也要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避免给孩子过多的心理负担。记者王春法制网通讯员罗洁韩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