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苗某逃付嫖资一事,谢某在法庭上供述坦承,自己非常愤怒,并且决定将整件事告诉自己的男友黄某,两人随后商量设个圈套将苗某诱骗出来进行报复。
事发当晚23时20分许,苗某到宾馆赴约,被黄某等人迅速抓住并殴打。宾馆的老板看到后,立即要求他们离开。随后,黄某和谢某等5人将苗某强行拖进了一辆小汽车,并朝着汕头潮阳区方向开去。
一路上,黄某等人不断通过暴力行为向苗某索取钱财。最终,苗某不得不打电话叫其胞兄转账1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里,钱款到账后,黄某等人从苗某的银行卡里取出现金9900元,并留下其中的100块钱让苗某自行打车回家。
为防止苗某用手机联系朋友报复或报警,黄某等人在离开时顺手拿走了其身上一部苹果牌5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68元)。据黄某交代,案发之后,他拿出5000元分给另外三名同案人,其余的4800元则被他和谢某瓜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公开审理该起案件时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取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不过被告人黄某和谢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