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咬掉工友手上一块肉 因抢一个橘子吃发生口角

www.yingfu001.com 2015-09-10 11:0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中国江苏网9月9日讯(记者赵芳通讯员钱兴红姜晓静)只因为工友抢夺其橘子吃,便和对方发生口角和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他竟然咬掉了工友大拇指上的一块肉。近日,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丁林(系化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斗殴,将被害人陈某大拇指咬伤,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1月7日晚上,被告人丁林与一帮工友在工地宿舍打牌,期间大家边打牌边聊天,丁林与一旁围观看牌的工友陈某开了几句玩笑,看到陈某有些恼怒,丁林也就没有继续开玩笑了。

  过了一会儿,丁林从自己柜子里拿出一袋橘子分给大家吃,一人一个,想到刚刚跟陈某闹别扭,就没有顺手递给陈某一个橘子,这下陈某就上来抢,丁林就玩笑般地用床铺上的痒痒挠打了陈某右手背一下,陈某就恼羞成怒发火了,两人吵了起来,陈某踢了丁林一脚,丁林想还手打陈某,被同事拉开。

  被同事拉开的两人不依不饶,对骂起来。气不过的陈某冲过来用手掐丁林的脖子,丁林也不甘示弱抬手就掐陈某脖子,没想到反被力气较大的陈某掐得靠在床上。然后,陈某的右手大拇指恰好一下子插到其嘴里,丁林顺势就用力咬了一口,陈某疼得抱着右手大喊:“老丁,你怎么这么狠的?”

  见状,众人赶紧拉开两人,看到陈某大拇指被咬掉一块肉,手指甲都掉在打牌的桌子上了。工友们赶紧开车把陈某送到附近医院,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右手拇指末节远端缺失1/3,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在陈某住院期间,丁林支付了医药费用数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林在因琐事和他人争执后,在相互厮打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林在犯罪后主动给付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可视为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在纠纷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量刑时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