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已婚“女友”与他人开房 敲诈40余万

www.yingfu001.com 2015-09-09 05:32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男子李某发现女友”郭某与别人开房,便以曝光两人不正当关系为由,敲诈两人40余万元。案发后,已婚的郭某否认和李某是情侣关系,称开房被其发现遭到勒索。近日,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9岁的兰州人李某供称,2014年2月5日,他发现与自己相恋4年多的女友郭某(已婚,有家庭和孩子)与男子宫某在兰州某宾馆开房。在该宾馆,李某将宫某堵在房间内。李某非常气愤,当即扇了郭某和宫某几巴掌,并拿出折叠刀威胁宫某,要求看其手机。李某在宫某的手机里发现了郭某发过来的一张裸照,还有宫某与其他多名女子互发的多张裸照。李某遂将手机扣下。

  2014年2月5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李某多次以“向宫某家人、同事透露其与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宫某索得人民币共计29.7万元。其间,李某还以“向郭某的丈夫及家人暴露其与宫某的不正当关系为由”,向郭某索得人民币12万元。

  2014年7月31日,李某来到北京向宫某索要人民币33万元。宫某无奈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年7月31日,李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同年9月5日被批捕。据查,李某勒索的钱款均被其用来偿还赌债,无法退赔。

  李某到案后坚称自己没有威胁过宫某,每次借钱都说要给其打借条,但宫某“因和他关系好”说不用打。“我向宫某借了那么多钱也觉得不好意思,所以想找郭某要钱还给宫某。”李某说,毕竟他和郭某相恋多年,在其身上花了有二十几万。

  宫某证实,“每次都是迫于李某的威胁恐吓才给的他钱,如果不给钱,他说会把我和郭某睡觉的事告诉我的家人同事和郭某的老公,他还会找人到我家楼下待着。”宫某表示考虑到家人的安全和名誉才多次转账给李某。

  郭某则否认是李某的女友,她称李某是其在兰州的朋友,认识有两年多了,两人是朋友,没有情侣关系。郭某称2014年4月或是6月的一天,李某打电话给她说要借14万元钱,并恐吓说如果不借,就将其和宫某睡觉的事情告诉她的家人和老公。郭某很害怕,手头也没有钱,于是向宫某借款14万元。之后,李某从中取走12万元。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被害人宫某人民币29.7万元,退赔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2万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没有敲诈勒索宫某及郭某,涉案钱款均是宫某和郭某借给他使用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审理期间,李某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书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有关敲诈勒索罪的全部要件。李某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关证据支持,故不予采纳。

  最终,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