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上,大陈否认所有指控,称只跟3名女子确定恋爱关系。
一受害者直至男子当场被抓方知自己上当受骗
新快报讯记者周聪通讯员张诗韵报道昨天,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男子以恋爱为由,涉嫌通过信用卡套现、买卖二手房等名义对异性诈骗案。两年间,8名女子涉嫌被骗。其中一名女子,直到男子在自己面前,被公安机关抓获才反应过来。
女被刷走万余元
还甘愿再贷款借6万
起诉书显示,涉案男子大陈,1980年7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广州人,在2011年1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7月刑满释放。
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大陈隐瞒自己未离婚事实,先后在取得8名女子信任后,分别以分期月供苹果手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赎回典当行金器当票、买婚房等为借口共骗取近57万元。
小吴在便利店上班,大陈每天都会来便利店买东西,一来二去,两人就认识了。2014年9月21日晚,大陈约小吴出来,并告诉小吴,自己是做房地产生意的,而且未婚,希望与小吴能成为男女朋友。而小吴也就顺势答应了。
随后不久,大陈告诉小吴,自己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在10月国庆时,有新楼盘开售,需要买几台手机。让她把信用卡借给他,事后,会给小吴一定好处。当晚,小吴将信用卡交给大陈,大陈从卡上刷走16900元。可眼看10月过了一半,大陈却没有还钱。小吴向大陈讨要,却被以财务周转不过来等借口,推唐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