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欠条要“分手费” 法院:这种债不受保护(2)

www.yingfu001.com 2015-08-15 19:2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顾某与赵某是朋友,2011年夏天,顾某的女儿考大学,成绩不理想,他想请赵某出面帮女儿进入某大学上学。为此,顾某先后将3万元交给赵某,并要求他写了借条。

  但是,顾某的女儿最终没能进入赵某承诺的学校。可当他拿着借条找赵某要钱时,赵某称钱已经被他走关系时花掉了,顾某将赵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这笔借款实为顾某交付赵某用于请托他人为自己女儿上大学的。虽然有借条,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属于合法请托。最终,法院没支持赵某的主张。

  法官点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权钱交易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形成的债务,如找关系、找人情调动工作、升学等均不受法律保护

  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认定做出了较大调整。杨晓蓉说,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全省法院在审理时不再拘泥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这一条件,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杨晓蓉介绍,目前江苏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对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不予保护,即便借款人已经支付超出部分利息,依然可以向法院主张退还。而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不能主张要回,没有支付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据杨晓蓉介绍,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夫妻双方债务的案件不在少数。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简单地说,就是对外欠的账,要两个人一起还。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两人债务分担,并非是一刀切由两人共同承担,要看这些债务是否用在了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经营等方面。杨晓蓉举例称,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借钱自己赌博或是个人在其他方面挥霍掉了,甚至因包养情人导致的债务,则不能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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