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形成的借款、赌债、高利贷、请托等形成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昨天上午,江苏高院针对民间借贷案高发,已经成为超过婚姻家庭案件的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现象,发布相关风险提醒。同时,省高院还发布了近年来民间借贷案的审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通讯员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李绍富
根据江苏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来,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全省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均逐年攀升,涉案标的也不断增加,最高的一笔高达3亿元,案件平均借贷额超过48万元。
江苏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晓蓉介绍,法院以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占绝大多数,但从去年起,民间借贷案件数已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法院民商事案件“第一大案”。
不久前,朱某到法院状告武某,要求他还30万元。朱某称,两人是特殊朋友关系,在相识期间,武某多次借她的钱。早在2009年9月,武某就给她写了30万元的欠条。她多次催要对方都不给,所以才起诉到法院,希望武某尽快支付本金和利息。
法庭上武某辩称双方系情人关系,没有经济往来,亦没有借款事实。欠条是受朱某胁迫所写,两人分手时,他已支付1万元分手费。为此,武某还找来了证人,证明两人是情人关系,并于2010年1月分手,还通过短信商量过分手及还那笔分手费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主张借款的唯一直接证据是武某书写的欠条,且形成于双方非正当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借条并不能说明两人之间真有这笔借款。最终,法院以朱某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没支持她的请求。
法官点评: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事实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后,如确定借款并未实际发生,则不会支持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