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政策纲领有关两岸部分全文:
创造两岸互利,开展互惠关系
(一)落实2005年“连胡五项共同愿景”,持续推动两岸交流,促进台海永久和平。
(二)推动两岸ECFA后续协商与海基海协两会互设办事处,实现两岸互利共荣。
(三)促进两岸艺文交流,推动签署两岸文化协议,共创中华文化新局。
(四)以及停止两岸外交恶斗,促进两岸共同参与国际组织及活动。
(五)加强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及提升人民权益。
(六)推动两岸环保、绿能技术之交流合作及新能源之开发,协力因应未来能源需求之议题,及调适气候变迁之影响。
(七)两岸就周边海域之资源开发及生态维护展开交流合作,促进海洋资源之永续利用;
(八)推动两岸金融往来合作,发展两岸特色之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