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马英九曾于“竞选”政纲中提到,当选后将与大陆签订互惠两岸的经贸协定。此后整个谈判过程,历经数年。期间,民进党、台联党指责该协议有矮化台湾之嫌,曾多次要求就该协议举行公投,但都遭到马英九否决。2010年0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新政纲最后一项表明,要推动大陆落实台商人身及财产保障,协助台商开拓大陆商机。促进两岸参与区域经济、环境与安全等合作。
以下为国民党新、旧版政纲有关两岸部分文字
新版政策纲领有关两岸部分全文:
增强两岸互信,维持台海稳定
(一)延续“连胡五项愿景”的精神,坚守“中华民国宪法”,并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大陆政策,同时,采取“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政策,推动两岸交流互动。
(二)厚实两岸和平红利,扩大年轻世代参与机会;扩展两岸基层交流,促进两岸人民彼此了解,强化台海和平基石。
(三)以平等互惠原则,持续推动两岸常态性协商机制。
(四)持续推动并落实既有之两岸协议,促进两岸经济、司法、社会等层面交流互动,深化两岸互信基础。
(五)落实两岸司法互助机制,合作打击犯罪,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六)促进两岸艺文及体育交流,复兴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荣耀。
(七)促进海洋资源永续利用,推动两岸周边海域资源开发及生态维护的交流工作。
(八)推动大陆落实对台商人身及财产之保障,协助台商开拓大陆商机。促进两岸参与区域经济、环境及安全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