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广告宣称胎盘干细胞可以治疗儿子的疾病,一对50岁的老夫妻决定再要一个孩子,并与一家生物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对方存储胎盘干细胞。可对方却迟迟不能提供救命的胎盘干细胞,最终,痛失爱子的夫妇俩决定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讯员尹杉记者方磊
老赵,50岁,浙江临海人,和妻子都是农民。
2012年1月,儿子小斌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夫妇俩为了儿子的病多方打听,在一堆医药广告宣传资料中,他们注意到了一种胎盘干细胞治疗方法,宣称可以治愈肾脏、肝脏等方面的疾病,这给一家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为了这个据说能治好儿子的胎盘干细胞,夫妻俩决定再要一个孩子。2012年10月,老赵妻子在近50岁的高龄再次怀孕。
据老赵所述,2013年5月,夫妇俩与宁波一家宣传胎盘干细胞疗法的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干细胞制备储存技术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夫妻俩即将出生的孩子提供存储胎盘干细胞等服务,包含的细胞储存类型为胎盘亚全能干细胞和胎盘造血干细胞,并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制备费用及首年储存费用共1.7万余元。
2013年7月,妻子顺利产下一女,夫妻俩按合同约定即时履行了义务,并寄希望于胎盘干细胞可以治愈儿子。
可当他们向该公司申请取回胎盘干细胞时,公司答复称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他们的申请不符合程序,且还没有联系到有相关治疗资质的医院。这期间,一家人也辗转于北京、上海、台州等地多家医院给儿子治病。
老赵回忆称,2014年8月,在儿子已陷入深度昏迷时,夫妻俩才从医院了解到,所谓能够治疗肾功能疾病的胎盘干细胞技术目前在我国并没有进入临床医疗环节。最终,儿子小斌于2014年11月不治身亡。
悲痛之余,夫妻二人认为是该公司虚假宣传耽误了儿子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儿子病情加重恶化,于2015年4月起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决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