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调查中,专班民警曾多次赶赴杨某老家调查,通过村干部等介绍,得知杨某性格老实,但14年前,他为何会下此狠手呢?昨日,专班民警向本报记者介绍了杨某的作案动机。
杨某是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小学文化程度,44岁那年,因很多老乡在荆州做弹棉花的生意,他也来到了荆州,和那些老乡一样,专门帮人弹棉花。2001年,杨某花600元买来一辆新三轮车,帮人运送货物,收入并不好,有时一趟才挣两三元钱。当年5月的一天,杨某骑着三轮车在江津路找生意,两名中年女子拦下他,说要到烈士陵园附近。后来,其中一名李姓女子问杨某“想不想玩一下”,当天,两人在杨某的出租屋内发生了关系,原本谈好的是50元,但李某要走了100元。
接下来的3个月,两人开始同居,李某以交房租、儿子打架进派出所了等各种理由找杨某要了6000元。同年8月的一天,李某称要去荆州别的地方打工,杨某则问自己的钱怎么办,李某称以后会还。杨某越想越气,觉得李某在骗自己的钱。
8月14日晚上,杨某用三轮车将李某带到了自己在三板桥租住的房子里,两人聊得很不愉快。15日凌晨3时许,李某还在熟睡,杨某醒了,他越想越生气,决定报复李某。这时他看到墙角劈柴用的斧头,心生歹意,举起斧头朝李某的额头狠狠砸了下去。后来,杨某特别害怕警察会找他,什么也没收拾,只身一人离开了。临走时,他还特意用几张字条写下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希望警察可以明白这件事情的原委。
杨某坐船到了公安县埠河镇,后又转车到公安县城,再买票到了湖南岳阳,再坐火车到广西全州……这些年来,他一直住在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的建筑工地上,靠拾垃圾为生,基本上不与人来往,随意支起的窝棚就是他的家。
2014年,杨某回老家找哥哥拿了二代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到现在,他卡内的存款已有近10万元。但这些年来,他省吃俭用,连一双新鞋也没有买过。被抓时,他还穿着一双破旧的套鞋,后来民警给他买了一双鞋。
如果早点自首,或许会好些
记者:当初逃亡时有没有过后悔?
杨某:当然后悔了,可是事已发生,只能逃了。
记者:有没有想过自首?
杨某:有过好几次,但每一次都下不了决心。如果早点自首,说不定会好些。
记者:有想过会被警察抓获吗?
杨某:想过,平时看见警车就有点紧张。
记者:平时舍不得吃穿,卡内攒那么多钱准备干什么的?
杨某:我没有结婚,没有子女,要准备点钱防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