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诉人出具的证据,被告人表示无异议
李奇当庭供述,当天,他在牌场与别人发生了经济纠纷,怕对方找他滋事,所以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以备防身。
面对公诉人出具的证据,被告人表示无异议
华商网讯 2013年10月4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小伙因酒后多看了女子一眼发生口角,与俩同伴对女子的男同伴大打出手,后一男子持刀捅死对方。三人在三原均有正式工作甚是公职,其中一人更是法院一庭长的儿子。
5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公开庭审此事,公诉机关只对除庭长儿子之外的两人提起控告,罪名是故意杀人。死者家属在提出500万元民事诉求的同时,质疑庭长儿子未被作为被告。法院子弟辩称:自己一直在劝架,故此,不认错不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