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案发后,王某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拘。据了解,王某30多岁,2011年进入榆林市卫校,担任体育教师至今。而早在2014年5月,榆林市进行全国卫技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时,榆林卫校一教师就曾参与售卖考试作弊器。榆林市招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4名作弊考生,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榆林市招生办对考试期间视频监控进行了回放,未发现其他作弊行为。
10月25日上午9时,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王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7日,在榆林市实验小学考点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通大学医学护理专业”科目的自学考试中,王某组织参考人员张某、高某、吴某等人携带手机,通过微信接收考试答案进行抄袭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榆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但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相关条例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榆阳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