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毒
每一次投毒案件发生后,总会牵出毒药从何而来的问题。
就拿玲玲投毒案来说,经过调查,她是从网上轻而易举地买到了剧毒物质铊。
这一现象曾引起社会关注。当年,有媒体记者专门跟踪报道,发现网络有不少售卖剧毒物质的商家。接下来,自然是一系列的专项治理。
相较于铊这种比较“高端”,也更好管控的毒物,灭鼠药、氰化物的来源渠道则更多,也更难管。
就拿灭鼠药来说,2014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10件故意杀人案,其中,用灭鼠药“溴敌隆”杀人的案件占比达33.3%。“溴敌隆”从何而来?检察官发现,一些商贩走街串巷叫卖或在集市摆摊贩卖,购买“溴敌隆”其实很简单。
再看氰化物。熟悉冶金、电镀行业的人都知道,氰化钠是电镀行业不可或缺的工业原料,需求很大。不过,国家对这种剧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管控,于是就出现了非法买卖氰化钠的链条,也给了投毒之人获取毒物的渠道。
2013年4月9日上午,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安监所工作人员在例行走访时,发现该镇后金宅村一条小河污水横流,污染严重。经过查访,安监所工作人员在村口小河旁的一幢民房里发现一个小型电镀作坊。电镀作坊周围环境很差,屋里的电镀槽内装满黑色液体,散发出难闻的刺激性气味。
情况随后通报至环保部门。经检测,电镀槽内的黑色液体可能是含剧毒的化学物质氰化钠。出现剧毒化学物质,案情又通报至公安机关。民警从小作坊里搜出3.6千克氰化钠。作坊主王平交代,这些氰化钠是从老乡何登信处购买的。
警方调查后发现,何登信只不过是整个剧毒化学品买卖中的冰山一角。链条的终端是江西人周明。
2011年,周明在江西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员,推销氰化物。2012年6月,周明决定辞去工作自己单干,专门卖氰化钠,从中赚取差价。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经与江西某化工公司的股东、业务员联系,非法购买了氰化钠8300千克,此后层层贩卖。
对于这起案件,办案人员的分析是,一方面,庞大的饰品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电镀厂,这些非法电镀厂因无法通过公安审批环节从正规渠道获取氰化钠用于生产,只能向“黑市”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受氰化钠供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许多正规电镀企业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目光投向“黑市”。
控毒
剧毒化学物质一旦出现,并且引发恶性案件,必然会有反思。
比如,村民用灭鼠药“溴敌隆”投毒取人性命,海安县检察院曾有专门分析: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溴敌隆”必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但无证贩卖“溴敌隆”的现象普遍存在。“溴敌隆”等灭鼠药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审批灭鼠服务单位许可,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农业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管理。多个部门管理出现了责任分散、效率低下的尴尬局面。
办案检察官的建议是,应将“溴敌隆”等灭鼠药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实行销售许可;明确鼠药监管的专门机构或牵头单位,加强对集市、流动摊点的市场监管。
再看氰化物,有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氰化钠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对此类化学品的买卖均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取得买卖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否则,则属于“非法买卖”。所以,要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其实,只要严格依法管理,剧毒化学物质买卖不会像买菜那样简单。真正的问题是,人心之“毒”,如何祛除?
回头看看之前的几个案例,毒狗是为了获利,向人投毒是为了报复,这些缘由,哪个不是人心之“毒”。
还是那句老话,控人心之“毒”,关键在人心有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