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刘某交代,他在今年9月、10月、11月,先后从一河南男子手中购买了70万的假币。第一次买了33万,进价是800元一个货(总面额10000元的假币),随后,刘某以1000元一个货的价格卖掉了19万,藏匿了14万。第二次,他又以同样的价格买入了37万,还没等出手,就被抓了。
除了现场被警方缴获的37万和已经卖出的19万,刘某还交代另外14万所藏的地点,后来警方在浦口搜获。
2001年,刘某曾因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刘某与妻子因涉嫌使用假币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候审。此外,被抓的6名案犯均为安徽阜南人,有的还是亲戚关系,其中还有一对夫妻。
据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买假币主要是自己用,大多数用在农村的集市、小卖部和城区的农贸市场。因为在农村有赶集的习俗,上街赶集的人多,他们通常找一些年纪大的摊主买东西,因为他们不太会辨认真假或者忙着招呼别人而来不及辨认。
其中有一对犯罪嫌疑人是夫妻,他们买了7万元的假币,用“调包计”来换别人真钞。
这对夫妻中的丈夫是黑车司机,他说,每次有乘客坐车后用百元大钞支付,他会先把钱接过来,再以“没有零钱找”为由,将真钱调成假钱递回去。这样貌似简单的办法成功了很多次,但也有被乘客发现报警过。他妻子也经常拿着假币游走在居住地所在的各农贸市场,“屡试不爽”。被警方处理过,他们依旧不知悔改。嫌疑人交代,因为这样做的利益较大。“10块钱换100块,一本万利。”
警方提醒,不法分子还常用“以整找零”的办法来假币换真币。“不法分子在消费过程中,用大面值的假币买东西或者借口换零钱,从而把假币兑换成真币,牟取暴利。利用这种方式作案的不法分子大多会将黑手伸向人员密集繁杂、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比如超市、集贸市场、小卖部、早点摊、小餐馆等,广大市民在触及到百元面值人民币时要多留心观察,多摸,多看,并及时报警。”警方提醒。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