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撞公交扶手一月后死亡 公交公司赔41万余元

www.yingfu001.com 2015-11-12 11:03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日前,丽水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老人家属先后两次向公交公司索赔并签订了协议,但一个月后老人却离奇去世了,于是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判决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41万余元。

  通讯员木易记者黄小宾

  2014年11月27日9时26分许,丽水松阳县66岁的张大爷乘坐公交车,车子行驶至太保殿岭脚路段时,前方忽遇突发情况,驾驶员踩了一脚刹车。

  没有心理准备的张大爷因为惯性向前倾斜,腹部撞上了位置前方的铁质扶手。经司机询问,张大爷只是摆了摆手说没事,然后到站就下车了。

  当天下午,张大爷感觉身体不适,遂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看过现场老人受伤的视频后,公交公司与老人达成协议,赔偿了张大爷50元医疗费。

  之后,张大爷在药店买了外伤药,并去医院检查。在医生建议老人做胸透检查时,老人却拒绝了。

  时间到了12月25日,张大爷的妻子周阿姨来到公交公司,称张大爷因为那次受伤,还在继续治疗,索要超出部分的医药费。

  于是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公交公司再赔偿张大爷医疗费462.97元。

  然而,就在达成协议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张大爷却因为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了,医疗费赔偿变成了死亡赔偿。

  在双方沟通无果之下,张大爷的家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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