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近日,无锡市民宋女士将其丈夫的情人陈某告上法院,称其丈夫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有财产100万元赠予小三陈某用于购房。宋女士认为丈夫孙某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陈某返还100万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陈某归还宋女士100万元。
宋女士称,2006年开始,丈夫孙某便与陈某保持着不正当来往关系。2010年中旬,孙某瞒着自己将100万元共有财产擅自赠予给陈某,帮助陈某购置了一套房屋。她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财产权益,现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
被告陈某称,其与孙某在最近几年中一直都有业务往来,该笔100万元并非赠予,而是孙某归还的欠款,但并未提供证据。
经法院调查,孙某确实曾转账100万元至陈某账户,其后,陈某将该笔款项用于购置房屋,房屋产权登记于陈某名下。法院认为,孙某在与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数额巨大的款项赠予陈某,系无权处分,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陈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100万元款项为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