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等;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昨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
水电气仍在中央定价目录
根据新公布的《目录》,定价内容有7大项,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
在7大项以下的具体定价项目包括20项,除了气价、水价和电价,还包括麻醉药品出厂价格、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车票价率、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渔港收费、信函寄递资费、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