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佛山首例“家暴”入刑案
据了解,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上述案件,也是该意见实施以来,佛山判决的首宗“家暴”入刑案件。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该意见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意见同时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及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