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方指控,小凡于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支取现金、银行转账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已退赔6000余万。法庭上,小凡表示认罪,律师也表示做罪轻辩护。
根据公诉人出具的证据,小凡从公司账上转出152笔共计7700余万,提现800余万。据小凡交代,她会伪造有董事长签名的支出凭证用于平账,然后将自己用侵占款消费的实际发票交还给会计做账,或模仿签字伪造董事长借款。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该公司资金管理不是很规范,现金支出不需要财务的审核。而小凡作为董事长助理,管理财务。这些钱,原则上应该进行审计,但公司有些钱是用于送礼维系关系,所以一般支出账面上不会注明。而小凡也正是利用了公司财务上的漏洞。
小凡从公司账上挪用的钱款都被其用于购买高档珠宝首饰、皮包、手表、豪车以及房产。据小凡交代,她花费590万购买了一辆法拉利、320万购买了一辆宾利、190万购买了一辆卡宴,此外还有两辆奔驰、一辆宝马。另有700余万购买了一套期房。还有2000万转给他人用于炒股。
2014年6月,公司董事长发现一张单据有问题,开始留意。此后,小凡跟董事长坦白了自己的行为,退回公司部分现金,珠宝首饰、手表、衣服、两辆奔驰车和那套房产的手续,小凡也都拿给了公司。
2014年8月15日下午,公司同事给小凡打电话,让她第二天去公司处理代缴税的事。小凡说,她当时内心已有感觉,但还是去了公司,而警察就在公司等着她。
上午,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在最后陈述阶段,小凡第一次流下了眼泪:“我真的知道错了,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我也感谢单位对我的培养,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法官问她,“你哪来的这么大胆子。”小凡没有说话。对于剩余近2000万,小凡表示会尽力退赔。上午此案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