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贼行窃被抓遭市民当街脱衣围殴(4)

www.yingfu001.com 2015-07-28 16:14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2007年10月8日,海南省澄迈县一名村民,参与殴打偷抽水机的两名小偷并将其打死,此后一直四处躲避警方追捕。2011年11月,王某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8月,澄迈县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害人盗窃行为引起,应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2年9月15日,乐东抱伦金矿保安队副队长何某清,带领15名保安在矿山巡逻时,怀疑陆某是小偷后,带领众保安将其带回宿舍区问话并殴打致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分别判处何某清等16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2013年7月,陵水岭门农场胡某专、杨某新等5名工人,将偷盗槟榔的卓某拉、王某宁活活打死。8月14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专、杨某新、杨某平、吉某锋、符某全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6716元。

  小偷如同过街老鼠,社会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为此,一旦出现小偷,或者抓住小偷后,往往是个体或群体采取民间私自处理方式,人们通常以过激的方式对待小偷。诸如暴打、捆绑、游街、挂牌、示众、跪地、脱衣、理光头、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多种方式来惩罚小偷,在众人的眼里,惩罚小偷属于自咎自取、合情合理,就是防止小偷再犯,去祸害他人。这样的惩罚行为不仅可以一解心头之恨,还有助于教训小偷不敢再作恶,甚至有伸张正义的功能。小偷偷东西会根据犯罪情节定义罪行大小,但施暴者惩罚过重就是有理变违法了,我国是法制国家,凡事都该依法而行,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抓住小偷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否则私人一旦处置过当,反而要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使合情也不合法。

  其实,许多市民选择对待小偷“以恨解恨、以恶还恶、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做法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根源。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小偷也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没有判决之前,小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偷违法犯法,理当接受法律的惩罚,而不是个人、众人的民间行为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属于典型的有理变成违法,一旦法律追究起来,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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