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再起波澜。养母李女士就小宝(化名)伤情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小宝及其生母未在指定时间到达,警方组织的对小宝伤情的“法医会检”未能进行。
此前,南京警方对该案受害人小宝伤情鉴定结果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随后警方依此对养母李女士进行刑事拘留,浦口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听证会,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宝宝只有8周岁,显然是无行为能力人,并不具有对外表达完整意思的能力。”7月18日,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警方鉴定人员在无法定代理人也无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仅由一名法医对宝宝进行伤情鉴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鉴定程序不合法,其鉴定结果自然存疑。”李女士说。
“此案还涉嫌立案违法,和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时涉嫌无事实依据。”李女士的丈夫施先生是名律师,对相关法律条文自然熟悉。他说,申请重新鉴定的具体理由已经提交给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