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说一下,此时的小刚已经是27岁的成年人。面对指控,他大喊冤屈。他说,玲玲夫妻绑架和故意伤害他,导致他牙齿脱落、手指及全身受伤。他受伤后,对方不积极赔偿,反而派人殴打、恐吓他,严重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文章内容完全属实,并无夸大、诽谤。对此,玲玲反驳说,小刚受伤是共同前往派出所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拉扯所致,纯属意外。
法院一审支持了玲玲的诉求。小刚不服上诉,并且扬言要将此事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曝光。但法院二审不仅继续判玲玲胜诉,还劝小刚做事不可偏激。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小刚赔偿玲玲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公证费4800元。并且要立即删除QQ空间和说说的文字及图片,停止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骚扰、侮辱玲玲的侵权行为。
判决依据:小刚在QQ空间发文,提及玲玲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信息,却不能证明文中所述属实,侵害了玲玲的名誉权。而小刚向玲玲夫妇发信息进行骚扰的行为,侵害了玲玲的人格尊严。即使小刚情感受挫,也应采取理智、合理的手段解决,而不应作出偏激、过分,甚至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