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当时要求穆易填写离职报告的是公司的李某,而穆易不愿意“被离职”,曾多次找到李某进行沟通。“因为你的同性恋身份,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同性恋只是一个原因,虽然有些人能接受,但不是我们公司的同事和客户能接受的。”这些出自穆易递交给法院的录音证据,穆易认为李某的话证明自己因遭遇了公司的性别歧视而被辞退。
不过该公司的辩护律师则否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她说李某是因为不堪骚扰才说出这番话,并不表示公司的立场。此外她还表示录音材料,不排除穆易诱录的动机。李某不是人事部主管,没有权力去辞退人,在此事件中只是协助穆易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
刘潇虎反驳说录音材料中,李某曾主动说过这是公司开会决定的。而且“小红帽”事件后,穆易和李某有过11段通话记录,其中7段是李某主动找穆易的,何来“骚扰”之说。
法庭上,双方未就是否和解达成一致,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