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设套告女子强奸其朋友 勒索钱财被判三年

www.yingfu001.com 2015-05-21 19:5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为索取钱财,强子竟用自己的朋友为诱饵,让其与一女子发生关系,事后又冒充是朋友表哥,对该女子强索30万元。该案件5月21日,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强子指使小山(未满十六周岁)前往本市某小区某栋楼某室内引诱被害人徐某并与被害人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强子冒充小山的表哥,找到被害人徐某及其父亲要求被害人拿出30万元私了,否则以被害人徐某强奸小山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徐某及其父亲没有向被告人强子支付钱财,于是,被告人强子指使并操纵小山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被强奸,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了被告人强子对被害人徐某实施敲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唆使他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继而对被害人实施要挟、恫吓的手段,非法强索他人财物,涉案金额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强子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本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强子归案后自愿认罪,本院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