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驾驶面包车尾随并持刀抢劫独行女,并趁女子不敢反抗之机,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人民币;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18日1时30分许,钟某在福鼎市一街道看见何某独自一人行走,遂驾驶面包车窜至何某将经过的路口守候,待何某经过面包车旁时,钟某下车持匕首胁迫何某上车。何某拒绝上车,但将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女式包交给钟某,尔后钟某又扯下何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