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人林某夫妇在5年前透支某银行信用卡超期未还,近日,夫妇俩不仅要还“债”,还被高要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两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林某夫妇共同经营五金制品厂,2010年12月,因工厂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林某以其个人名义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夫妇俩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该卡大量透支,刷卡消费支付货款以及取现支付工人工资达46914.68元。截至2014年6月13日,利息费用共37353.23元,合计人民币84267.91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于2014年8月代其还清上述信用卡的透支款息,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吴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西江网 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