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好心收留一位朋友住几天,却不料手机和刚发的3800多元工资,连同朋友一起不见了。两个月后,郭某冒用张某的身份证购买去外地的火车票,在火车上被民警抓个正着。3月23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男子郭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五千元。
2014年9月的一天,郭某借住在张某的宿舍。9月20日,郭某听说张某发了工资,他趁张某熟睡之际,拿走了张某的酷派手机和钱包,钱包内有3800元现金和张的身份证。2014年11月10日,张某去火车票代售点买票时,被告知其身份证被用于购买了一张车票。随后,张某报警,郭某在火车上被抓获。
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当时是见财起意。3月23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男子郭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五千元。(长株潭报 记者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