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霍思曼描述,这一切都是拉菲克预先策划好的。案发当天,她正准备在上夜班前去休息一会,但在此时听到一阵敲门声,并听到这个人声称自己是“为你而来的男人”。当她打开前门时,她看到一个“身穿灰色连帽衫,头上带了头罩”的人。她说,这个人叫出了她的名字并将硫酸泼向了她。
“由于灼伤,我立刻尖叫起来。”霍思曼告诉陪审团,“瞬间烧伤了,我只感到锥心的疼痛。”她在镜子里瞥见自己满是水疱的面部和颈部便立马从门阶跌跌撞撞地跑进了厨房,用冷水拼命浇自己的脸。她还回忆道自己在离开时,看到拉菲克就站在卧室的窗边。
控方还指出,拉菲克还有一名25岁的同伙,叫史蒂文·霍姆斯(Steven Holmes),这个人指出还有另外一名叫香农·希普斯(Shannon Heaps)的23岁年轻人也参与其中。但三人都否认自己是主要作案人。
据手机通话记录显示,三人在案发前有过通话。而在三人会面时,有目击证人听到,拉菲克告诉霍姆斯,他打算为女朋友挑选一份“礼物”,并递给霍姆斯一个装有硫酸的手提袋。
另一位35岁的证人克里·史蒂文斯(Kerry Stevens)告诉陪审团,霍思曼从16岁开始,已经和拉菲克保持了4年之久的同居关系。她还说,霍思曼告诉拉菲克:“你甚至比我爷爷还要大,让我离开你吧。”
而事发之后,霍思曼受到5天的重症监护并接受了专业的整容手术,包括脸部、颈部、肩部和大腿都重度烧伤。而她仍然需要长期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