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华商报记者从吴起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吴起县纪委对吴起高级中学“9·21”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其中,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局长齐乃珂责令纠错处理;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占荣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吴起高级中学校长张俊殷(副处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处理;给予高级中学副校长闫志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级中学学生处主任朱荣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高德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级中学公寓部部长马阳安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高级中学涉事的高二年级3个班级班主任白云、王黎明、许汉武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高级中学公寓部生活老师李荔花、齐正萍(两人均系临时聘用人员),责令吴起高级中学予以辞退。
“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孩子情绪还是非常低落,躲在家里怕见人,也不敢去学校上课。”近日,一名受害女生的母亲告诉华商报记者,孩子上了高一课业比较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安排好孩子的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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