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 带猴子外地表演就是犯罪?

www.yingfu001.com 2014-10-05 00:1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们耍的可不仅仅是猴。须知道,在新野,耍猴却不简单,因为他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猴戏在国内外都相当知名。许多时候,担负传承非遗重任的耍猴艺人们应该收获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他们真的辛苦了!

  相信,新野的耍猴艺人们走南闯北到过不少地方,也没少获得理解和尊重。可为何偏偏唯独,来到黑龙江牡丹江市卖艺竟因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全国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咋不以此罪名将他们绳之以法?

  显然不是全国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皆糊涂,而是黑龙江相关办案人员太敏感,过于锱铢必较。这不,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其实,本案的判决也引发坊间的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传承下去,卖艺不是贩卖运输,不应该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不少人甚至认为,仅仅拿保护野生动物扣到卖艺杂耍的人的身上,理由很牵强。

  专业人士不认可,民意也普遍不理解不支持,不得不说黑龙江有关方面此番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判猴戏艺人刑确有硬伤,不妥之处究竟有哪些,需要法律专家会诊。正如4人的代理律师宋阳所言,这个案子不单是他们四个人的事,就是他们整个行业就面临着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行业的影响很大。

  河南耍猴艺人卖艺为何偏偏在黑龙江被判刑?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等等问题还真的是问题。

经济良好,打压金银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