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零花钱出卖肉体
她们是一群不满18周岁的花季少女,大都是在校学生,为了获得更多的零花钱,过上轻松奢侈的生活,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沦为卖淫女。近日,十堰特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宣判,赵某、曹某、王某等人因犯下组织、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罪等,而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该案由十堰市茅箭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侦办,先后被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督办。涉案人员近30人,一半为在校学生,涉及十堰市某中专学校和普通中学等7所学校。除了被卖淫团伙引诱卖淫外,这些卖淫女还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主动与嫖客联系进行卖淫,或者介绍其他少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她们与嫖客形成了固定的“圈子”,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离异家庭,缺少监管,缺少家庭温暖,但也有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贪图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