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向父母索回6万彩礼遭拒将父母告上法庭

www.yingfu001.com 2014-05-13 00:00 河南日报我要评论

  

  本报讯 5月10日,记者从鄢陵县法院获悉,一男子为结婚给女方9万元彩礼,女方将其中6万元交给父母保管。出嫁后,女儿向父母索要遭拒,女儿起诉至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法院以保管合同案判令女方父母归还女儿6万元彩礼钱。

  刘丽(化名)自幼被寄养在外祖母家,直到8岁时才被父母刘先生与姚女士接回本村上小学,初中未毕业即外出打工。2013年,刘丽与男友经家人同意订婚。按当地风俗,婚前男方共给刘丽9万元彩礼,刘丽将其中6万元交由父母保管,父母承诺女儿今后“随用随取”。

  婚后,刘丽小两口开始为生计奔波,商量着买辆货车搞运输。为了购车,刘丽想拿回6万元彩礼钱,但父母拒绝了女儿的请求。

  协商无果,刘丽将父母诉至法院。刘丽父母则以“将女儿抚养成人不易,此事将其气病”为由,拒绝归还6万元彩礼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系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与女方父母无关,该彩礼从性质上讲归女方所有。婚前,刘丽将6万元存放于父母处,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刘丽讨要时,其父母拒绝给付的抗辩理由不足。法院多次调解无果,遂依法判决刘丽父母归还女儿刘丽6万元。

  针对彩礼的归属问题,承办法官程松锋认为:目前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刘丽夫妻共同所有,因为我国《婚姻法》“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家人如果占用这些钱,就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女方家人所有,虽然彩礼不被法律保护,但如果是基于风俗习惯或自愿赠与,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尽管订婚时双方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参与较多,出钱出力,但他们内部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刘丽和父母形成的就是保管合同关系,遂有以上判决。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