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获悉,因女方不满14岁,17岁男孩小刚(化名)因涉嫌强奸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13岁女孩小罗(化名)的母亲在太原经营一家理疗店。2013年12月17日凌晨两点左右,小罗一人在理疗店209房间休息。因担心女儿在客房睡不好,小罗的母亲打算叫女儿回家去睡。可当她敲开房门后,发现自己女儿正躺在床上,旁边坐着一个男孩,两人衣衫不整,二人承认了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第二天,小罗母亲报了警。经查,涉案男子小刚今年17岁,家住太原。事发当天,因小刚有两个朋友来太原游玩,他便把朋友安排到了小罗家的理疗店。凌晨两点,小罗让小刚来209房间找她。此后,二人在209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据小刚交代,他与小罗是从陌陌聊天软件上认识的。
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小刚虽未满18岁,但鉴于其行为涉嫌犯强奸罪。目前小刚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