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0月28日电 10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年前,一辆公交车与劳斯莱斯发生刮擦,因公交汽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只需赔偿2000元,公交公司要自掏腰包,赔偿劳斯莱斯车主26.8万元。
武师傅是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3年10月28日下午,武师傅驾驶公交车,沿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天一角美食街地段向右变更车道行驶过程中,公交车的右后侧与同方向的刘先生驾驶的劳斯莱斯轿车左前侧发生刮擦。这一碰擦,两辆车都挂了彩。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公交车司机武师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劳斯莱斯轿车司机刘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了,本应该让保险公司定损协商索赔事宜,岂料这个关卡出了问题。
武先生驾驶的公交车属于城东公交公司所有,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
刘先生驾驶的这辆劳斯莱斯是幻影加长牌CE牌,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一看,认为温州没有劳斯莱斯的4S店,车辆价值太高,没有市场定价作为参考标准,拒绝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