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7月22日电 男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婚,为寻求性刺激竟多次入室猥亵强奸邻家12岁女孩。福建宁德市中院22日披露,蕉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9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连某趁邻家12岁女孩小华的父母不在家时,窜至小华家中,在厨房内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华裤子脱下猥亵,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连某先后十多次窜至小华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