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六旬翁网恋分手 称对方“强奸”她被判赔2万元

www.yingfu001.com 2015-09-24 05:14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南国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何慧蓉)周娟与李杰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后曾谈过恋爱。两人是中老年男女,但他们的这段恋爱却比很多年轻人还要“轰轰烈烈”,一波三折。不雅照、勒索、强奸等等词语在他们口中被反复提及,在接受媒体采访后,双方又互相将对方起诉到法院,打起了侵权官司。

  周娟是外省人,几年前,周娟与丈夫离婚,女儿已长大成人。2012年11月,周娟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海南的李杰。李杰60来岁,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周娟看来,两人年纪相仿,又都有正当工作,李杰算是一个还不错的对象,彼此都有好感,两人开始谈恋爱,并打算结婚。后来,婚没结成,两人还接受电视采访,尔后又到法院互相起诉对方。

  两人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周娟说,李杰不但年龄造假,连告诉他的工作都不是真实的,她发现这些之后向李杰提出分手。没想到,李杰不愿分手,还以之前偷拍她的不雅照相威胁,要求她给2万元才删除照片。周娟还称,当她去找李杰理论的时候,被李杰强奸。于是,她向电视台提供了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和女儿一起接受电视台采访。在采访中,周娟声称李杰是“流氓地痞”、“诈骗犯”、“强奸”了她。

  李杰也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李杰否认自己将周娟的私密照发出去,也不承认强奸周娟,称周娟是主动跟他发生关系的。他向周娟要2万元,是因为周娟拿了他2万元和存折。李杰还称周娟以交往为由骗过另外2名男子的钱,分手后就到电视台投诉,以此来敲诈勒索对方。

  李杰认为,周娟在电视台公开称他“流氓地痞”,“强奸”等等,对他的名誉造成损害,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周娟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周娟的女儿赔偿2万元。周娟提起反诉,要求李杰立即停止对她隐私权和人格权的侵害,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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