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的经验看,尽管农村很多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空心化’,治理形态和手段以及需要处理的问题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并不是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实施有效的农村治理了。”民政部信访办公室原主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原巡视员曹国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面对“空心化”趋势下农村治理资源流失、传统理念动摇的问题,“不是要改变村民自治体制,而是如何使村民自治体制更好地适应农村的现实情况。”曹国英强调。“关键还是要加强基层的自治组织建设。”龚维斌说。
比如,针对青壮年外出打工特别是精英外流的现实,应当充分发挥“三留守”人员的力量,认识到老年人、妇女中同样存在优秀人才。
在湖北秭归,村民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理事会,自己管理自己。在山东东平,村民组建互助养老院,有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力,没劳动能力的就在这生活。在河北涞源,对于有资历、有能力而又愿意留在村里担任村干部的“能人”,县里比照公务员标准为其配置工资待遇。
同时,有必要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渠道。比如,广东、浙江等地农村成立乡贤理事会,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返乡走亲机关干部等的作用,在提高重大村务决策水平、改进村务管理和实施有效监督、发展当地经济、传承公序良俗和优秀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