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胶原蛋白公司欺诈林志颖方拒绝道歉

www.yingfu001.com 2014-03-10 05:13 北青网娱乐我要评论

  本文导读:此前,林志颖的粉丝吴某将上海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了其生产的,并由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后发现并不具备美容功效。

  林志颖保健品受质疑。(1 /6张)

法院称胶原蛋白公司欺诈林志颖方拒绝道歉

  此前,林志颖的粉丝吴某将上海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了其生产的,并由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后发现并不具备美容功效,因此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林志颖经纪人钟雨橙表示:“此事全由律师处理,现在还不到道歉的时候,等最后的结果吧。”

  法院表示被告公司构成欺诈

  3月6号,该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开庭,双方均派代理律师出席。法院表示被告公司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称其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原告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故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花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随后其在网络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故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代理律师先后出示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物,证明该产品对身体无害。并表示“逆生长”是一个文学用词表述,并不成立欺诈性,从社会科学角度看,适当使用宣传用语是符合规范的。经过双方交换物证、答辩等环节,法院最终并未当庭宣判结果,但法官表示:“被告在明知产品不具有美容功效仍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错误的陈述和不恰当的链接。虽然理智之人不会相信逆生长的功能,但足以让人产生具有美容功效的误解。原告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被告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原告的伤害,更侵犯了很多粉丝的伤害。利用明星效应,原告做出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该案系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与被告所称的判例不同。依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